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编办
名 称:沙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指南
发文日期:2017-09-19
文 号:
沙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沙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分类
1.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目录)。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3.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沙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www.bwtt2.com)上查阅《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市政府网站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www.bwtt2.com。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市图书馆,沙河市文谦大街199号。
3.公开时限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沙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太行街561号;邮政府编码:0541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联系电话:0319-8921190。
2. 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沙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沙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办理,收取的费用全部缴本级财政。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沙河市政府或沙河市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沙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